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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藏住房公积金8月1日起可“按月提取”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

  从区住建厅获悉,8月1日起,在西藏缴存住房公积金、有未结清个人住房贷款的缴存职工经个人申请,均可按月提取公积金,用于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。

  据了解,办理西藏区内公积金贷款“按月提取还贷”业务的,可通过西藏住房公积金网上“零材料”完成按月提取还贷签约。签约后,将从公积金账户余额中直接抵扣贷款本息。办理西藏区外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“按月提取还贷”业务的,按照职工提供的贷款合同确定提取额后,按月划转至公积金业务系统中采集的职工本人储蓄账户,由职工自行还款。

  经测算,该项政策实施后,将每月向市场释放1亿元左右的资金,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,促进消费。

  此外,区住建厅还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业务的通知,提出将租房提取频次由每年一次提升至每月一次,符合条件的租房职工可按需灵活自由、多次提取。

  下一步,区住建厅将会同相关部门,进一步优化公积金政策,多措并举扩大使用范围,做到“应贷尽贷”“应提尽提”,让更多的缴存职工享受到住房公积金制度带来的政策“红利”,更好满足缴存职工多层次、多领域的住房需求,促进全区房地产市场经济健康发展。

更新于:2024-04-2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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